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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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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办公室文件办秘字〔2015〕46号关于印发《宣州区在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宣州区在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办公室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9日宣州区在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为妥善解决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障问题,根据省、市、区要求,决定从2015年起对我区在职村干部开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对象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选择参保(村级计生专干参照执行)。二、参保方式在职村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银行划扣模式。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需要补缴,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卫计委确认村干部(计生专干)身份后,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进行补缴或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进行补缴,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三、补贴标准及方式以先缴后补方式实行社保补贴,一年一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按最高档次(目前为3000元/年)参保缴费,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调整缴费的最高档次,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行财政分级补贴,其中区级财政承担40%、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共同承担30%、个人承担30%。四、补贴申报程序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每年10月份集中办理。由个人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部门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部门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复审,在确认村干部(计生专干)身份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社所上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或居保中心审核),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结果,将配套补贴资金补贴到个人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将其应承担的配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