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6 〕 46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提升, 火灾形势总体平稳, 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 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 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 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同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 落实责任, 强化预防, 整治隐患, 夯实基础, 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坚持科技支撑, 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目标。到 2016 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 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 ,消防工作意见和建议。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尝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 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 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 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 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