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行业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做优做强,鼓励专利代理执业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法定住所在北京、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在上述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评选活动。第三条优秀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专利代理人的评选,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的评选,采取申报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秀专利代理人的评选,采取推荐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优秀代理机构依照以下条件进行考评:(一)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诚信经营;(二)近5年内机构及其代理人没有被惩戒记录,没有其他违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记录;(三)人均代理业务量在行业内居于领先位置,且总体业务质量维持在较高水平;(四)在帮助中国权利人申请外国专利、提供境外专利服务、拓展海外市场方面成效显著;(五)积极参与首都知识产权工作;(六)在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业务领域上有突出成效;(七)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第五条优秀专利代理人依照以下条件进行考评:(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在当前专利代理机构连续执业5年以上;(三)声誉良好,近5年内没有被惩戒记录;(四)最近5个年度的发明专利代理业务量稳定在合理水平;(五)专利撰写、专利文献翻译、答复复审意见或无效复审能力突出;(六)在创新机构服务模式、拓展机构服务领域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七)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近3年间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第六条符合考评条件参与评选的专利代理机构需填写《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第七条符合考评条件的优秀专利代理人候选人应由其所在机构推荐,并由所在机构填写《优秀专利代理人候选人推荐表》,上报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执业代理人为10名(含)以内的代理机构最多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执业代理人为11-40名(含)的代理机构最多可以推荐2名候选人;执业代理人为41名(含)以上的代理机构最多可以推荐3名候选人。第八条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第四季度完成申报和评审工作。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由专利审查员、资深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行政管理人员、专利代理人协会工作人员组成。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设评审专家库。每个评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