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
论文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但是就目前来说,出现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事件越来越多,造成了一定的民众恐慌出现,因此必须要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下面本文就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适用理念进行简单探讨。
论文关键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适用理念
社会转型期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都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外在影响冲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社会矛盾也会集中的爆发,这对人们正常的进行生产生活活动一定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消极影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经成为时下最受百姓关注的一项民生犯罪,就此笔者认为在对其进行司法认定时应当坚持三个适用理念。分别是始终坚持风险刑法理念,将关注的重点从实际危害转移到对危险自身,进行认证时应当加强对行为人在已经知道风险以及风险预见性的审查;秉承行政刑法理念,将重点放置在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的衔接上,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认知程度。第三应当贯彻有限刑法理念,将刑法制裁效果科学进行发挥,确定形式判断在行为人是否犯罪上的关键意义,应当将客观判断作为此罪与彼罪的首要参考。下面本文就对其一一进行探讨。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限刑法理念
刑法一直被认定是处理案件时最具备威慑力的制裁手段,它能够有效的保障社会各项活动能够有秩序的进行,在保证国家顺利运作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危害食品安全罪在现实生活中给社会大众带来了诸多的困扰,直接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其作为一项典型的民生犯罪,不可避免的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系统中所重点制裁的对象。然而,如何有效的控制好刑法处罚的度,保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理能够在客观、冷静的规范下有条不絮的进行,笔者以为应当遵循以下两点。
(一)判定行为人是否犯罪时,应当更加注重形式判断
与传统的犯罪类型相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更加容易受到公共政策的影响,这样的现实背景促使刑法规范难以有效的防范风险、分配风险,要顺利的进执行相关规范时需要受到社会政策等的支持。因此政策之类实质判断在影响定罪量刑上依然是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需要明确的是,此种判断必须根据行为人罪状进行形式判断之后才可以进行。否则,在进行具体犯罪认定时,除了在伦理上无法获得强有力支撑外,最终结论的合理性也会受到质疑。基于此,在进行评判时,必须始终坚持形式判断处于实质判断之前的原则,这样才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将无罪的行为误判为有罪。因此,具体工作中,首先需要判断的是行为人在具体行为、行为对象等不可转移的客观要件作为判断重点,其次,才可以给出是否侵犯特定犯罪客体的结论。
(二)将客观判断归为罪行的区分的首要参考
在具体定罪过程中,司法机构还需要明确的问题还包括对不同罪名之间的划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将轻罪的犯罪人员判定为重罪。判断行为人应当被如何量刑、属于哪一种罪行过程中,社会舆论的干扰通常会影响到法官定罪的轻重,这是我国法律系统中已经屡次出现的现实,严重的挑战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客观性。司法人员必须明确,对于行为人进行罪行判定时,所依照的标准必须主要参考客观标准,而非人们主观认知以及社会公众的干扰,这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举例说明,在进行罪行认定时候,一旦行为人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了非法活动,那么就可以对其适用本罪的权利就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