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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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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pdf

上传人:文档大全 2020/7/27 文件大小:2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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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省级预算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1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厅零余额账户);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省政府或财政部批准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以及经省政府或财政部授权财政厅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五条财政厅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厅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代理银行(系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由财政厅确定的、具有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下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2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厅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签发的支付指令,在财政厅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第七条部门及单位的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第八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厅汇总报送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且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第九条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按季分月编制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第十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照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第二章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3第一节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第十一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厅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并向财政厅办理预留印鉴手续。第十二条预算单位提出设立银行账户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后,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附件一),报财政厅国库部门批准设立。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第十三条财政厅根据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银行。第十四条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厅批准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并接受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第十五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并由财政厅通知一级预算单位。第十六条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厅的开户通知,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预算单位填写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省级基层4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附件二)。《省级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金拨款印鉴卡》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自留一份,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厅国库部门各一份。第十七条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厅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增加、变更、合并、撤销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