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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1 、政务公开制度 2、行政审批制度 3、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4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5 、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 6、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7 、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8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9 、行政处罚制度 10 、联合执法制度 11 、执法检查制度 12 、执法公开工作制度 13 、执法监督制度 14 、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一、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二、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 名部门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街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 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 各部门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 、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2 、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3 、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四、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 同时在街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行政审批制度一、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依法有效原则。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 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 不应随意改变。 2 、精简效能原则。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 行政审批手续一般在 3 天内完成, 不超过一星期,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3 、权责统一原则。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4 、公开透明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 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5 、监督制衡原则。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三、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四、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五、各行政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街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一、执法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使职权。二、执法权限 1 、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全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 、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行政执法程序 1 、办事处各内设工作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期限行使行政执法权; 各工作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均以办事处的名义进行; 各工作机构应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任用行政执法人员, 确认执法资格, 申领有效执法证件。 2 、各工作机构应当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 交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3 、各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实行时限制度,行政审查、审批、许可等行政管理工作, 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 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的, 应当经主管领导同意并通知当事人, 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4 、各工作机构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按法定程序及时办理, 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四、当事人的权利 1 、当事人具有知情权; 2 、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 、当事人具有申诉,控告的权利; 4 、当事人具有检举,揭发的权利; 5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6 、当事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五、过错责任过错行政行为一般包括: 1 、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被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