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汽车维修合同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二0一^年三月十三日贵州XX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合同甲方:乙方:贵阳乌当凯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以下条款:第一条定义: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的合同的定点维修文件、竞争性谈判相应文件等所有文件2、“维修”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维修零配件、材料等。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汽车维修相关的业务。4、维修结算价格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检测、故障诊断、施救费等。5、工时费:指乙方根据维修作业的技术复杂程度、维修项目的技术含量所制定的收费定额。6、材料费:指汽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零配件及使用耗材(含材料、漆料等)所发生的费用。7、外加工费:指受乙方自身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加工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8、上述工时费、材料费均为含税金额。第二条汽车维修价格及零配件品牌质量1、乙方应以国家和贵阳市相关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的定价标准为指导,按照甲乙双方谈判确定的价格标准,为甲方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收取维修服务费用。2、乙方同意严格按照谈判文件中所报的配件来源及配件价格,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第三条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应与维修文件规定的内容一致。维修技术规范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或生产厂家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维修不超过10天完成。2、维修合格出场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0公里或12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3、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乙方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故意拖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保障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三包”,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维修竣工车辆移交给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经过维修的车辆,如发现维修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