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和促进阳高县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阳高和谐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阳高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阳高县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健全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报告体系,加强预防和演练,确保事发时能高效发挥作用。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各乡(镇)政府乡镇长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发生地质灾害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类型和严重程度,按照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各乡(镇)及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处置。(5)科学应对,专业处置。加强全县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以及数字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开发建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突发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副总指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成员: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路段、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大同工务段、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驻阳各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他成员单位及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并制定应急指挥机构职责。、有效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1) 主持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2) 统一指挥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3) 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4) 协调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迅速组织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