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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两国土地利用制度比较研究.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蒙古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中蒙两国土地利用制度比较研究
姓名:代琴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海棠
20100513
中蒙两国土地利用制度比较研究摘要中蒙两个国家在历史文化、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特征上有着相似之处,都曾经历过社会主义高度集中的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土地从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向多种主体所有的方向转变。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与蒙古国土地制度改革选择了不同的转变机制,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由国家内部发起的根据自己的传统变革的内发性转变,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土地法律改革方法显得有些保守,改革当中利益分配失衡,政府管制过于严格,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分离规定从而引发理论上的诸多冲突,导致现实实施过程中利益纷争无法很妥善的解决,在理论和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蒙古国土地法律制度改革是依据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大量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改革的进程比较快和彻底,土地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善,权利主体明晰。本文主要通过对中蒙两国土地上建立的各种权利、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范围等方面的比较,明确土地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范围等规定的差异,在比较的过程中借鉴有利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和理论,为改善我国土地制度完善土地法律理论提供一定的有益参考。第一部分从两国土地法的发展脉络出发,寻找中蒙两国土地利用制度的发展规律。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中蒙两国土地所有权内容和特点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评论。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蒙古国和中国的土地利用制度,并对两者进行比较,对两者的内容和特征进行了评析。关键词:国有土地所有权;私有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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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法制度发生多次变化,从农民私有制到国家所有制,再到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双轨制度。我国的土地人口多土地的总量少,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涉及到我国稳定快速发展前程。目前,因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存在一些弊端,有些方面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率,在利益分配方面失调等现象。保持我国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的前体下充分发挥土地的效率,给国民造福离不开一个合理的土地制度。充分研究自己国家的土地法律制度现状的的前提下,借鉴和引进先进的国外制度,建立一个健全的土地法律制度不可缺少的步骤。蒙古国是一个以游牧为传统的国家。牧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约%左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蒙古国完成社会制度转型,从高度的计划经济制度转入市场经济制度。年蒙古国制定了其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法律,调整当时的土地使用问题。年蒙古国国会制定了《蒙古国土地法》和《蒙古国土地私有化法》两部法律。蒙古国承认了土地私有化,公民在自己所有的土地上实行相关的土地权利。蒙古国公民还可以通过土地占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利用国家所有的土地,达到其土地利用的目的。在蒙古国土地法律制度及其实行对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分析、研究中蒙两国土地法律制度,从中探寻两国土地权利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发现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的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蒙古国的成功经验,并对当前我国土地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拙见。由于作者的理论基础所限,对很多问题的研究还很粗浅,但愿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部分蒙古国土地立法发展脉络一、蒙古国土地及土地权利概况蒙古国的地理位置,自然状况,人文社会发展状况与我国中西部地市区有相似之处,中蒙两国有公里的共同边界线。蒙古均占有的土地为公顷,在世界排名第一,《蒙古国土地法》第九条规定:“在蒙古国领土内的土地,不论其所有的种类、形式,都是蒙古国土地的组成部分。根据土地利用的目的、用途将土地分为以下六种类型:蒙古国土地分类┮涤玫易ㄓ惺褂玫值缆方煌ㄍㄑ渡枋┱加玫城镇及其它居住地将土地分为以上几种类型是国家为了管理土地占有使用者的生产经营、保护土地使用权、保障环境利益权及收益权,有效制定每一类土地的权利义务。这种分类在保持土地的家曩■簸嗣渤
二、蒙古国土地立法发展脉络用途、质量等方面有重要的意义。蒙古国的土地无论是哪一种类型,土地所有、占有、使用的法律关系,由《土地法》、《土地费用法》、《蒙古国公民土地私有化法》、《土地规划法》等法律进行调整。对国家专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占有、使用、保护的法律关系主要由《国家专用土地法》、《国家专用土地周边地带法》等法律调整。蒙古国土地权利在分类上有三种,即土地所有权、土地占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蒙古国土地所有权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从国家主权角度行使的土地所有权,也就是指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行使绝对的所有权;二是指主权领土的范围内的土地,即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