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住建发[2011]5 号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在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辽住建[2010]36 号)文件基础上,再调增 8元/ 工日。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本次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没有按 2010 年《关于调整 2008 年<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辽住建〔 2010 〕 36号) 文件规定调增 5元/ 工日的, 调增 13元/ 工日; 已调增 5元/ 工日的, 按照本文件规定调增 8元/ 工日。三、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按本文件规定调整,计入机械费。四、本次调整后的人工、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取费基数。五、本文件执行之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得按本文件规定调整。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