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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写的辞职报告是否有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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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写的辞职报告是否有效?.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20/8/2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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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委托他人代写的辞职报告是否有效?尤师傅自2012年12月28日起到酒店工作。2018年8月21日尤师傅委托同事柏师傅书写辞职报告,以照顾家庭为由申请辞职。酒店在收到尤师傅的辞职报告后,表示同意尤师傅辞职,要求尤师傅在30日内做好交接,并于9月20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2018年9月21日,酒店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尤师傅在收到酒店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后,了解到自己不能享有经济补偿,反悔自己当初的行为,提出申请不是本人所写,故不承认自己申请辞职,而是酒店违法解除。仲裁请求一、确认该酒店解除与尤师傅劳动关系的行为系违法解除;二、由酒店支付尤师傅赔偿金。处理结果对尤师傅的两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案件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代写的辞职报告是否有效?是尤师傅自己辞职,还是酒店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尤某的辞职申请虽不是本人所写,是其委托同事柏某所写,但委托行为不存在重大误解、遭受欺诈或者胁迫等状态,委托人是成年人,也不存在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委托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根据庭审调查,该委托行为有当时在场的其他职工的证人证言加以佐证。辞职申请已经成功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已同意尤某的辞职,尤师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已经行使完毕,即表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尤师傅在发现事情对自己不利时就否认自己行为的有效性是无依据的,故2018年9月21日酒店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行为不违法,不需要支付尤某赔偿金。(素材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