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扶贫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七星党发〔2014〕3号文件精神和办党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六个牢牢把握”和“七个严格要求”的要求。我办在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后,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表》全面开展了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情况
 
(一)学习工作情况
 
“学习教育”主要是对参与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党员同志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勇敢追求真理。这是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中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的落实与否,关系到整个活动能否顺利开展。
 
1、时间与内容
 
集中学习时间:2014年2月13日、18日、25日、3月3日、10日,共5天。
 
集中学习内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及区委十项规定;3、《中国共产党章程》;4、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省学习“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会议精神,《贵州省领导干部谈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学习读本》等3本学习辅导资料,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
 
个人自学时间:要求不少于5天,都做到了。
 
2、人员与方式
 
我们采用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学习资料为主,讨论交流为辅;召开动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学习讨论压茬进行的方式,狠抓干部党员和在职职工党员的学习教育。学习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本方针,以吃透精神,联系实际讨论为主,讲求质量和效果,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而学。
 
办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带头召集,带头交流学习心得,保证了学习时间,严格参学考勤制度,集中学习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的责令次日当众做检查并补课。在在职党员同志的带动下,退休党员同志参加学习的热情高涨,退休干部张发详、杨玉梅等老同志主动参加集中学习,使我办党员干部参学率达到了100%。
 
3、要求及特点
 
集中学习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本方针,以学习吃透精神,联系实际讨论为主,讲求学习质量和效果,不搞照本宣科,不搞泛泛而学。
 
集中学、主任丁雪梅同志带头召集,带头交流学习心得;保证了每天八小时以上的学习时间,严格参学考勤制度,没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
 
4、效果与作用
 
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参学同志逐步提高了对本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普遍认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统一思想,正视现实,应对当前国际国内复杂局面,解决当前部分同志思想上群众观念不强,“四风”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和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听取意见工作情况
 
1、时间安排
 
听取意见工作的时间段为:2014年3月10日至4月1日,后期与第二环节的查摆问题交织进行。
 
2、采用方式
 
基本方式是:开门听取意见,上门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