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2009年12月31日一、公司基本情况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于2004年9月10日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总部设在上海。原注册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本年引进海外战略投资,增加注册资金,。本公司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枫信金融控股责任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投资企业集团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远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实行总、分公司制,总公司为一级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94618。本公司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根据保监会于2006年6月7日下发《关于核准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通知》(保监产险[2006]552号)之批准,本公司获得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资格。二、编报依据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是基于本公司已审2009年度财务报表,并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制定并报保监会备案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而编制。编制本公司交强险财务报表所采用的的主要会计政策如附注三所列,这些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有关法规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的要求。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是反映本公司2009年度交强险业务的经营状况,以及2009年12月31日交强险业务专属资产及专属负债状况。7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附注本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及标准。共同费用,是指不是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特定地区或明细险种的费用。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一)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会计年度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交强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五)应收款项本公司交强险业务的坏账确认标准为:对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责任,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经本公司批准确认为坏账。本公司交强险业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发生时,冲销原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股东按本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的确认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应收股东的保费不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应收保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账龄(应收保费)计提比例(%)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下同)3--:账龄(应收分保账款)计提比例(%)9个月以内(含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