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议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姓名:张婷婷班级:10会计审计(1)班学号:s1001003【摘要】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其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来实现的。独立性是审计理论和实务必须认识和解决的问题。但我国当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状况、法律环境、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等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针对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现状,分析现状并提出几点解决现状的措施。【关键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制约因素措施方法近年来,随着我的不断提高,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可见,分析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问题和解决措施是尤为重要的。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IIA在《国际内部审计标准》指出:内部审计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机构)需要独立于他们所需要审计的活动,以便不受约束、客观的开展工作。可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涵义中的独立性是内部审计的灵魂。内部审计独立性主要有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内部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相对于其他部和人员而言,呈现出独立身份,即在内部其他部门看来是独立的。内部审计的实质上独立包括组织上的独立和执业上的独立两个方面。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标志具体有:1、内审机构具有独立执行审计活动的良好组织地位。这一标志表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属于组织上的独立性。它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是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2、内部审计人员具有公正、无偏见的精神状态。这个标志一般被称为“客观性”,它是内审人员在审计中应具有的一种独立的精神状态。二、制约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当前制约我国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状况、法律环境、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等。(一)从管理体制上看,根据审计署签发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这说明企业的内审机构只是企业众多职能部门之一。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其人员配置、职务升迁、工作地位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都由本单位负责人决定,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二)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设置来看,《公司法》和《审计法》均未对内部审计做出法律规定,《会计法》虽提出了内部审计方向的法律要求,但未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做出具体规定。因此,目前企业中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不一,有些上市公司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企业只设立审计部。还有当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缺乏独立性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内审机构不是单独设置而是由其它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其设置类型有:(1)附属于办公室;(2)附属于纪委;(3)附属于监察部门或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4)附属于会计部门或与会计部门合署办公;(5)只授权于某一部门领导。如股东大会难以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约束,董事会难以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约束。有些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或物资管理等人员兼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受各方利益牵制,难以开展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些单位虽然应上级的要求单独设置了内审机构,但也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有些单位根本就没有设置内审机构。一些单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撤并内部审计机构,精简内审人员,造成内部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