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问题研究姓名:国宇晶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农村与区域发展指导教师:王跃先201106第一部分绪论这一部分中主要是研究了我国破坏森林犯罪刑事立法现状和问题。首先,阐述了现行刑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主要是从内容、主体范围和法定刑三个方面进行的分析。其次,分析了我国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了立案标准存在问题;法定刑设置不合理;入罪范围有疏漏。最后,研究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犯罪构成方面的问题;犯罪处罚方面的问题;罪与非罪方面问题;此罪与彼罪方面问题。第四部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瑂������琲����������������������������������琩������������.�����������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可持续发展是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正是这一体现。那么,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就成为了我国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纽带。我国历史上是一个森林面积覆盖率较大的国家,但是由于缺乏对林地保护的意识和认识,随着人口的膨胀、天灾人害以及粗放型的经济的发展模式,森林资源日益减少。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政府和相关部门认识到了森林的重要性,一再强调植树造林,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实施措施不当,森林资源并没有得到恢复,反而质量和数量都在不同程度的下降。进入新纪元后,政府加大了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再加上沙尘暴等恶劣天气的侵袭,公众也逐渐认识到了森林的重要性。根据相关统计,我国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面积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森林的覆盖率也在逐年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已由建国初期的于世界森林覆盖率�%的�%;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罪的研究,国内学者一般将其放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韵录虺啤缎谭ā�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进行系统性的整体研究。认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植物资源的犯罪是破坏环境犯罪的组成部分的学者及主要著作主要有:赵秉志教授等著《环境犯罪比较研究》、杨春洗教授等著《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杨兴教授等著《环境犯罪专论》。此外,蔡守秋教授、王秀梅、付立忠、刘仁文博士等也在各自的相关专著中,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植物资源犯罪进行关注。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从环境犯罪中剥离来进行专题研究,代表学者为孙明等人。其在著作《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通论》中针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涉及野生动物和植物犯罪的立法和犯罪构成做出叙述,并且还对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走私犯罪等涉及野生动物和植物的条款分别进行分析比较,这种观点主要主张的是广义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侧重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方面;除了一些专著之外,还有数篇期刊论文也对破坏森林刑事犯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关注。总结这些文献,目前在我国归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三,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问题。相关专著和文献中对于破坏森��研究的意义罪的行为不仅通过刑事立法予以严厉惩处,还专门设置了森林公安对这类案件进行追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保证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法律实施。因此,本论文的理论上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提供参考作用。立法对于司法具有指导作用,通过对该类犯罪的比较和分析,确立刑法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规制作用,为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打下基础。目前,国内各学者的专著和期刊文献中,对于环境犯罪的整体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但是对于森林资源犯罪,仅仅限于宏观上的论述或者局限在个别条文规定的分析和适用上,而对于该类犯罪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全面。而这种对个罪的论述和分析,往往只是一方面,并不充分,因此,有必要从类罪名的这个整体高度去进行研究和分析,从微观的角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义、发生特点和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将使设置出的刑法规范更具可操作性。第二,发展和完善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刑法理论。任何一种刑事立法观念都是要通过具体的规范设置才能得以体现,这种具体的规范的设置时与该类犯罪的发生特点和犯罪特征息息相关的,因此,认识森林资源犯罪方面的特点,通过对该类行为的系统的研究,不但可以使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更加合理和科学,也有助于正确认识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分析是否应该入罪以及入罪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第三,通过研究和分析森林资源类犯罪的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区分破坏森林犯罪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研究个罪名的重点问题和疑难问题,为具体的司法实践的操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