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非公路标志设置协议书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非公路标志设置协议书编号:鲁路非标许字()号 甲方:×××公路(管理)局乙方:(个人)乙方经  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许可机关)许可同意在 (具体位置)从事  (具体事项) ,并依法取得了《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编号:鲁   路非标许字(  )号)。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对许可事项的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一、非公路标志设置状况1、非公路标志位于  市 县(市、区)    (具体地点);2、非公路标志设置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按《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的规定执行。设置的大型立柱式非公路标志,其标志单面版面下沿与公路路面的净空距离不低于   米;3、乙方拟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依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其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在设置前,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二、施工要求和安全保障措施1、乙方应严格按照《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证》批准的地点和甲方确定的施工区域、施工方式、施工期限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置地点、施工区域、施工方式和施工期限,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停止施工,并依法进行处理;2、乙方设置非公路标志所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标志牌安装必须焊接牢固,保证其稳固性和安全性。3、乙方施工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由乙方自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醒目、齐全的施工安全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工具、材料等坠落。施工机具、材料等不得放置于公路上,确保公路通行安全;4、乙方在设置非公路标志施工中,应充分注意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因乙方施工造成损坏(害)的,乙方应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赔偿;5、非公路标志设置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料遗留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工程验收和日常管理1、乙方设置非公路标志完毕后,应当报经甲方验收。甲方认为乙方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不符合许可要求或者存在隐患的,有权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改正或者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乙方设置的非公路标志版面不能存在空白,版面必须保持完整、整洁,不得出现破损;非公路标志立柱应定期维护,不得出现锈损,影响公路通行环境; 3、乙方对其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并承担由其造成的一切责任。四、施工保证金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  日前将施工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交付甲方。否则,工程不能开工建设;2、该保证金用于保证因乙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违反本协议其他要求而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责任。甲方有权从中扣除,多退少补;3、如果该保证金保证的事项没有发生,或只发生一部分,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五、监督管理1、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施工和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改正;2、因公路改(扩)建、养护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甲方有权报请许可机关依法撤回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