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和平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关于“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学校体育工作的大力开展,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和平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试行)》,对我区内中、小学(职校)体育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制定依据依据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教督导[2008]3号)、《天津市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学校评审指标体系》(津教委〔2011〕6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和教〔201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主要内容为了比较全面的评价学校体育工作,本方案涉及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26个,评价的重点是教育管理、教学科研、学生体质、群体活动、竞技水平、条件保障等方面。实施办法(一)评价时间及范围:对所辖中、小学(职校)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工作。(二)评价办法:在综合评价基础上,评选出10所学校为区级阳光体育先进单位,该单位校长或主管校长即为阳光体育先进校长,同时评选出部分阳光体育先进教师,并在每年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会上进行表彰。连续两年获得区级阳光体育先进单位的学校有资格申报市级阳光体育先进单位。(三)评价程序:1、由区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指定工作人员,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年度评选的主要依据。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和平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试行)》自行评价打分,按时上报评价结果和自评报告,要求真实可靠。3、申报阳光体育先进学校的主管领导进行现场述职,由中心组成员审议评分,区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名单。4、本方案从2012年1月开始试行。附件:《和平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试行)》和平区教育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和平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方案(试行)2011年12月Ⅰ级指标与权重Ⅱ级指标与权重Ⅲ级指标与权重指标细目分值得分评估内容方法指标权重一组织管理6分组织管理6分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学校贯彻执行市、、区文件精神,;上级文件、计划总结、各,专项实施方案保存完整;各项体育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并有记录。较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有经费、有部署,、无经费、有部署,、无经费0规范管理规范体育安全管理,加强体育安全工作,,有措施,,有措施,、无经费、无部署,无措施0二课程管理20分教学管理5分课程设计课程体系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符合教育部和市教委颁布的《体育课程标准》《体育课程标准》要求,《体育课程标准》《体育课程标准》要求实施0规章制度备课、试讲、观摩、检查、奖惩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