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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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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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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释义稿)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说明:明确《广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及依据。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办法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所有人工建筑物、植被的总称。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功能,是指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说明: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明确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设施等概念的内涵。依据文件:1.《水土保持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2.《水土保持术语标准》(GB/T 20465-2006):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3.《水土保持法释义》第十九条释义:本条所称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所有人工建筑物、植被的总称。第三十二条释义:水土保持功能指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所发挥或蕴藏的有利于保护水土资源、防灾减灾、改善生态、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第三条广州市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说明:明确广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依据文件:《水土保持法》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参考文件:《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防治结合,加强监督,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两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土流失调查、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监督检查、科技推广、宣传教育等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上述工作。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说明:明确水土保持工作资金来源,进一步细化了水土流失调查、规划制定、预防治理、监测、设施管护、监督检查、科技推广的资金来源;明确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明确区级人民政府为被考核对象,并公布考核结果。依据文件:1.《水土保持法》第四条第二款: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2.《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对水土流失预防治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与管护和水土保持监测等方面予以保障。第四款: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后确定管护单位及其管护责任,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护。第三十四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水土保持检查工作。3.《广东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现场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有争议或整改后仍有投诉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复核报告,作为进一步开展监督管理的依据。4.《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一、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受水利部委托,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其负责。5.《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三、合理界定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