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丽水市莲都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专项规划
(2013-2015)
第一章总则
规划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2号),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各类资源,实现我区义务教育的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87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丽教办计〔2013〕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以办好人们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公平为取向,以制订和优化新一轮规划布局为抓手,着力处理好质量与就近入学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处理好需求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全面规划,并加以稳步推进,使教育布局更加适应我区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新要求,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健康发展。
规划原则
坚持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坚持科学布局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集聚及流动趋势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合理设置学校,因地制宜办好各类学校。
坚持规划适度超前,贯彻落实省内教育现代化的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小班化教育。
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参照以下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
(6)《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2号)
(9)《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0)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之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
(11)《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
(12)《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丽水市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4)《丽水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15)》
(15)《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十五年教育的若干意见》
(16)《莲都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
(17)《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规划范围
莲都区范围(丽水市中心城市北城)。
规划期限
2013-2015年
第二章布局现状分析
丽水莲都基础教育学校的历史发展简况
莲都区地处浙江省西南部,瓯江中游,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摄影之乡,是丽水市唯一的市辖区,是中心城市和山区农村的结合体,是浙江省欠发达区。辖区面积1502平方公里,现有5个街道,9个乡镇,368个村1091个自然村,,另外城区还有10多万流动人口。
2004年以来,丽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初中逐步向城区集中,城区小学生源明显增加,农村小学生源逐步减少。
现状分析
2012年,莲都区共有中小学校44所(小学教学点3个),其中初中13所;小学31所(小学教学点3个),在校学生37557人(其中小学26513人、初中11044人),,校舍总建筑面积 。
小学布局情况
2012年,莲都区有31所小学(3个小学教学点),在校小学生26513名,其中城区17所,在校小学生20893名;农村14所,在校小学生5620名。
从小学的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学校的用地、用房均显不足。部分学校的用地、用房均未达到现行建设标准,处于超负荷办学状态。
二是城区还有6所薄弱民办学校,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