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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精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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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精简版).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6/3/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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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精简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 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特制定本条例,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措施。第二条我校安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2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3 )群防群治原则;(4) 责任追究原则。第三条我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书记负责, 各单位一把手共同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安全工作接受上级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我校安全工作在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院务会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主要职能是指导、监督、协调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第六条各系、部、处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等。第七条保卫处为我校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业务与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治安及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成立系、部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二级防火、治保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事件处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领导小组, 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三章安全教育工作第九条法制安全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安全稳定的基矗搞好法制教育课的课堂教学。同时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安全教育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纪观念。第十条各系、部要重视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防范能力。第十一条保卫处立足工作职能与各系、部密切配合, 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安全技能训练等形式,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第四章防火工作第十二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负责全校防火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及消防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防火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单位防火工作的安全教育、检查、防护、实施等。保卫处具体负责全校防火工作的安全教育、指导、监督、检查及对消防技术和消防人员的培训等。第十三条保卫处要加强监督, 确保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使用等符合国家消防法规的规定。保卫处与各系部签订消防器材保管责任书, 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各系、部、处的消防器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损害、谁包赔的原则进行养护和管理, 除灭火外,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改变建筑用途工程的消防设施, 必须在消防与保卫处验收合格并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消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保卫处检查消防器材确需维修的, 要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维修。第十五条加强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保卫处要确定全校防火重点部位, 各系、部必须按照保卫处的要求, 制定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杜绝火灾的发生。第十六条学生处负责学生宿舍的防火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为学生宿舍防火工作主要负责人, 各系、部团总支书记与公寓科主要负责人为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