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工作条例安全工作条例安全工作条例: 安全工作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安全工作条例。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 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 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防范措施, 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年级主任、教学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主任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组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副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传达、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 定期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工作负责; 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 教学服务中心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对住宿师生及食堂安全负责; 上课期间的安全由上课老师负责; 值日行政对其值日时间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积极予以配合救护。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指导各责任人具体落实。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创平安文明校园活动。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七条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及时传达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第八条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会、活动、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 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等来进行。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匪警、急救、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开辟安全教育专栏。第九条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 开展演习和训练, 使学生接受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运动伤害、防火、防雷、防煤气中毒、防暴- 力侵害、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学生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十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防止学生出走、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第十一条要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培训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第十三条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 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 并由学生书面经家长签字同意后, 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 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