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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复函(精简版).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6/4/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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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复函(精简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议的复函建议的复函建议的复函:矿用地等可复垦为耕地的资源。因此,省政府在政策上已经允许在较为平缓的荒山、荒坡开发造地。二、关于新增耕地耕种问题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复垦为耕地后交给土……建议的复函:建议的复函建议的复函漆海云、陈填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山区县市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的建议》收悉,建议的复函。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解决铜鼓县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耕地后备资源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政策对于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有一定的约束条件, 主要有: 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在坡度 25° 以下、必须是未利用地、具备土壤质地条件等。随着我省土地开发复垦和植树造林工作的不断深入, 耕地后备资源逐渐减少, 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日益加大。为了破解我省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厅在 2016 年进行了这方面的改革探索, 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拓展耕地后备资源, 并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 明确提出可用于土地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有以下四类: 1 、荒山、荒地、荒滩等直接可用于土地开发复垦的未利用地资源; 2 、坡度在 25° 以下、长期未利用、实际已荒芜的园地和稀疏灌木、低效残次林缓坡地, 经由县级林业部门或农业部门认可并完成地籍变更调查的;3 、经县级民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确认且依法办理地籍变更的灾毁耕地; 4、农村废旧宅基地、空心村、废弃工矿用地等可复垦为耕地的资源,, 建议的复函。因此,省政府在政策上已经允许在较为平缓的荒山、荒坡开发造地。二、关于新增耕地耕种问题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开发复垦为耕地后交给土地权属所有权人, 由同级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耕种。在实际工作中,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种植和培肥地力的监督管理, 督促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新增耕地耕种主体或流转承包新增耕地, 因地制宜种植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