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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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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suijiazhuang2 2020/8/12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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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部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用于省本级和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来源包括预算资金、非税资金、转移性收入、单位其他资金以及债务资金。第三条本办法仅指省级部门预算中用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省本级和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四条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是指省政府为保证全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对下级政府按照省级要求负责实施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 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编入省级各部门预算,但不计入省本级支岀。对于省级主管部门通过统一采购方式实施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通过省级专户直接拨付的对市县的专项转移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支岀预算, 列作省本级支岀。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资本性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不含统筹基建专项资金) 。(一) 资本性专项资金:指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专项资金,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基础设施购建、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二) 其他专项资金:指各单位除适用于资本性专项资金之外的所有专项资金,包括会议项目、培训项目、转移性支岀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_第六条专项资金支岀预算管理要求(一) 体现公共支岀需求。为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项目资金的安排要重点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需要,严格财政供给范围,取消部门预算中不属于公共财政范围的支岀项目。(二) 整合优化专项资金。在对省级承担的预算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政策以及省本级财力和部门收入状况, “打包”整合同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项目、 有法定增长比例要求以及部门事业发展急需的项目。 省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不允许用于一般性基本支岀, 应集中财力,着力解决全省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 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从立项、执行、完成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审查;在执行阶段,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效绩评价。对于安排用于部门单位本级使用的重点专项,将逐步实行重要专项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制度。 对于安排用于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要实行验收报告制度。(四) 兼顾效率与公平。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要科学论证、政策公开、管理规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支持各项改革,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支持和谐社会建设,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五) 统一财权与事权。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权、一级事权的管理体制,省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本级支岀,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逐步推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二章 编制与分配第七条确定专项资金支岀项目考虑的主要因素(一)按照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省委、省政府事关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各项政策规定,保证资金的落实。(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预算年度国家政策规定、各项专项支出的具体需求以及财力可能等因素确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