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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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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件.ppt

上传人:wwlgqnh 2020/8/13 文件大小:48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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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制、修业年限入学与注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补考、重修、免修修学与复学转专业学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第一条新生应当持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入学复查特殊情况第二章学制、修业年限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二年,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第十条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应当在每年的9月底前办理完毕,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仍编入原班级学习,当原班级学生毕业离校后,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必修课是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学生一般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序列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课。2专业选修课是为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课程,学生在修读全部必修课的同时,还应当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修读部分专业选修课程。3任意选修课是为拓宽学生知识面而设置的课程,学生可以按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个人的兴趣、能力和职业发展需要,选修部分课程。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限选)课和任意选修(任选)课三大类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并按要求完成规定学分。第十六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八条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实验、课堂讨论、作业、笔记、出勤等)和结束性考试成绩(含开卷及闭卷考试、口试或论文写作等)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20%-40%,结束性考试成绩一般占80%-60%。第十九条必修课中的理论课、专业选修课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实践性教学环节,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任意选修课、体育训练课、社会实践等环节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未注册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未完成规定实验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未完成的作业量超过该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成绩以“0”分记。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按《武汉船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第四章免修、补考、重修、重考、第二十七条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通过自学途径确已掌握,且相关必修课程成绩良好者,可以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