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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校按照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人学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愈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两周),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即取得学籍,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或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而入学的,报请相关部门批准,,限期离校。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新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加盖注册印章后方始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四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方面。学业方面,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和生产实习及各种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评定,学生成绩考核结果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条 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或学年考核的课程,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各课程和考核方式,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任课教师和同科老师研究拟定,、开卷、实际操作及口试与笔试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方法是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采用四级制评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5分),及格(60—75分),不及格(60分以下)。考核成绩的评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总分的30%;课程期末考试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总分的70%。根据考试、考查结果评定学习成绩,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
第七条  实行基本技能过关制度。各专业需过关的基本技能,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拟订,分阶段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查;考试,考查不合格者,必须补考补查。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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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允许在下学期开学后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记分时,写明“补考”字样,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的,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记分。缓考不及格者,可在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第九次  凡擅自旷考或考核舞弊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后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凡在补考时旷考或舞弊者,一律不再安排补考,毕业时只发结业证书.
第十条  学生无故缺课,缺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其中任意一项一学期累计达到该课程的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其成绩按零分计,如属考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如学生补做所缺的作业有实验实习报告后,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准予补考。
第十一条 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应进行考查,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和生产劳动中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意见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  学生的操作考核包括学生期鉴定和毕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