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
姓名:于国云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诉讼法学
指导教师:王圣扬
2010-04
摘要
刑事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公诉方
和辩护人到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审判活动。缺席审判早在古罗马时期就
形成了雏形,但只是近些年来随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在开庭之
日不能到庭的情况越来越多,再加上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刑事缺席审判才逐渐
被各国接受,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诉讼制度。许多审判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纵观我国三大诉讼法典,在民事诉讼领域和
行政诉讼领域都明确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但在刑事诉讼中却一直处于空白状
态。长期以来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是造成我审判制度缺失的重要因
素。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腐败现象逐渐成为我
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追回被犯罪分子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对生效判
决的迫切需要,改变当前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分子、被告人死亡、逃跑、丧失
诉讼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审理出现的诉讼拖延、案件积压、司法
资源浪费严重等现象的需要,使得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
一个重要课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我国诉讼程序
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价值。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涵义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
规定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审判之所以能
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诉讼方式,首先就在于其本身所体现的价值。刑事缺席
审判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对矛盾的冲突与平衡中:第一,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
的冲突与平衡;第二,在保障被告人利益与保障被害人利益中凸显对被害人利
益的保护;第三,在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冲突中体现对诉讼效率的追求。
许多审判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考察国外
的先进立法,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全面了解该项制度,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更加合
理的制度;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审判的存在更具
有说服力。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跑、丧失诉讼行
I
为能力的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往往忽视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
保护而且其关于涉案财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也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总结我审判制度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混淆了“刑罚”
与“刑事责任”的涵义;第二、对“口供”的过分重视;第三、对被告人庭审
在场的定性错误。
由于当前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追回国有资产、开展国际合作、保障
当事人权利之需要以及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安定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等方面的需要,使我审判制度存在必要性。
同时,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法制建设以及良好的国际环境和人民对正义的强
烈要求,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可行性。
刑事缺席审判相对于对席审判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毕竟存在一定的
距离,所以我们在构建刑事缺席审判时,必须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以及适用
情形上进行严格的规定。程序的具体构建针对为审判做准备的审前阶段、审判、
执行等阶段的不同特点分别作出不同的规定。任何事物即使再完美也会存在不
足,所以为了防止刑事缺席审判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告人上诉权和
异议权等救济措施,以使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刑事诉讼;刑事审判;刑事缺席审判
II
Abstract
The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s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that in the proceeding the
accused person is absent and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counsel is appeared . Although it
is the formation of a shape in the ancient Rome, it is accepted by more and more
states as mon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 coupled with the criminal suspects,
defendants can e to the court for various reasons in the proceeding day and
the need of 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