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税制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
主讲教师:陈荣
江西省精品课程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①具有附加税性质,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
②具有特定的目的,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税率
%、5%和1%三档(注意其适用范围且需记住: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
计税依据
1.“三税”的税额才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三税”以及为此被处罚时,同时需要查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被处罚;
,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城建税;
。
,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2005年1月1日前的,已征的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计算经常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算关联在企业,尤其要主意此类题目的题干开始部分,例如“某市某企业……”这里的“某市”实际上暗含着城建税的税率是7%。另外注意城建税和所得税的综合,城建税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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