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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姓名:邾小红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经济法学
指导教师:王源扩
2010-04
摘要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私人执行反垄断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特有
的补偿性质、威慑和激励性质,其在反垄断法执行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受到世界
主要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以美国的 3 倍损害赔偿制度最为典型,
影响也最为深远。
本文运用了法理研究的方法,概括总结了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及其与一般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区别。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对比了世界各主
要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异同,结合我国反垄断法立法,进
一步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法构建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最后对我国反垄断法损
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研
究,通过讨论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及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积极意义,得出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重要地位,然后论述反垄断法损害
赔偿制度的局限性以及如何克服。第二部分是对世界各国各地区反垄断法损害
赔偿制度的总结和评析,分析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以及我国台湾
地区的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第三部分是讨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
度的必要性,这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介绍我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立
法现状和缺陷,转而从构成要件以及反垄断法和民法各自的立法目的等几方面
得出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和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的区别,最后引出我国制定反垄
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其性质进行了简要的分析。第四部分是对我
国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是本文的重中之重,本文的创新点也主要在
这一部分体现。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反垄断法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赔偿倍率、
损害额的确定和反垄断法专管机关对反垄断法损害赔偿诉讼的干预这四个方
面。
本文在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方面的创新之处有二:一、过
错不是我国反垄断法一般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而应当作为反垄断法惩
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这里的过错,仅指故意,并且是指垄断行为对
I
受害人遭受损害的恶意追求。二、在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情形下,赔偿
的倍率不是美国的绝对 3 倍,也不是我国台湾地区的酌定 3 倍,而应当是遭受
损害的 2 倍,这是因为我国存在 2 倍损害赔偿的法律土壤。

关键词: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设计



















II
Abstract
Being one important means of privat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ntitrust law,
antistrust pensation system is characteristic pensation deterence
and incentive. It increasingly gains concern from the major countries and main areas
all over the world for its significant role. Especially, the treble pensation
in the US antitrust law is the most typical and influential.
Here, this thesis first discuss the features of the antitrust pensation
system and its difference from the civil pensation system by adopting the
method of legal research. In it paring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legislation of this system among many major countries and areas, including China,
the necessity of such a system in China is then furtherly demonstrated. Finally, it
offers the concrete design of this system in China.
There are f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