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房开公司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房屋管理,保障房开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房开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开公司房屋是指归属房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房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闲置房屋是指房开公司所属单位占有,而本单位不需用的房开公司房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开公司机关及房开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子房开公司和控股子房开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房开公司财务资产部为本单位的房屋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油田公司及房开公司关于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起草本单位的房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办理本单位房屋产权产籍的申报、登记和变更等;
(四)做好本单位房屋转资、使用、租赁、调剂、转让和报废等工作;
(五)参与本单位房屋修缮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实施;
(六)初步鉴定和上报本单位的闲置房屋;
(七)做好本单位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第六条对于房开公司房屋,所属单位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无处置权。
第七条房开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其他单位合资建设的共有房屋,按比例分割产权并享有收益。
第八条房开公司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交由房产物业管理处(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房产物业管理处)统一保存和管理。所属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用房屋权属证书原件时,应向房产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房开公司房屋产权产籍实行动态管理,由房产物业管理处根据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相关产籍资料。
第四章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十条大庆市区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经房产物业管理处(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房产物业管理处)备案后,所属单位向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坐落于大庆四县或外埠的房开公司房屋权属登记,由房开公司所属相关部门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一)对于新建房屋,在办理房屋预转资手续后,房开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房产物业管理处(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房产物业管理处)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经房产物业管理处(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房产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房开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到房屋所在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上交房产物业管理处(大庆油田矿区事业部房产物业管理处)归档保管。
初始登记时,房开公司所属相关部门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竣工工程备案证》(正本)以及房屋测绘报告、土地权属测绘报告、规划测量定位图、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于历史遗留房屋(1998年1月1日前在大庆市区及四县建成的房屋)权属登记,经房产物业管理处初审后,由房开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向房屋所在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一)占压油田管线;
(二)距离油井不足25米;
(三)不满足防火要求;
(四)属于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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