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成本收益分析.doc

格式:doc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成本收益分析.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6/4/3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成本收益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成本收益分析国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城市化进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行为。地方政府进行强制拆迁面临着有形成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和公信力成本;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拆迁又可以获得“第二财政”收益、政绩收益、制度租金收益、灰色租金收益和威慑收益。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强制这样“非常规”的拆迁方式,是基于收益最大化或者至少预期拆迁收益大于预期拆迁成本的考虑,地方政府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动力源在于将收益为正并使之最大化。关键词:地方政府;强制拆迁; 成本;收益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 - 1502(2012)03 - 0012 - 08 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纠纷与矛盾。一方面,被拆迁方出于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需要而不愿在没得到合理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搬迁;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则需要按照既定的城市建设规划来推进拆迁改造工作,以实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在此背景下,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演变成被拆迁方与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一种博弈行为。由于以普通居民等为代表的被拆迁方与以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拆迁方之间力量悬殊,故而无法实现博弈过程的平等对话和协商,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暴力案例便是有力佐证。本应作为辖区居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保障主体的地方政府,何以成为这些权利的侵夺者呢? 目前的有关研究文献并没有很好地回答这一问题。综合来看,已有的关于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对强制拆迁制度进行反思与重构,有学者指出,强制拆迁引发的许多问题,是由于该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程序不合理,执法手段不合法,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等;进而认为,应当通过改进强制拆迁制度,重新设计拆迁程序,给地方政府在强制拆迁中的角色重新定位,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拆迁等途径来解决问题、缓和矛盾。第二,基于利益划分和博弈的视角,分析强制拆迁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与博弈、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阐释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价值取向等。第三,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探讨政府在强制拆迁中的职能、职责与角色定位,分析政府主导强制拆迁的利弊等。我们认为,制度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在经济分析中,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取向,并且倾向于膨胀私利。就地方政府而言,除了履行辖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外,还具有为组织发展和个人晋升创造理想外在条件的属性。为此,本属于房屋产权和土地产权转换的纯经济性活动的拆迁行为,因地方政府的参与而演变成非均衡的机会主义行为,地方政府通过收益内在化、成本外在化的方式逃避经济责任。由此可见, 成本收益的不对等成为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最好诠释,这也是本文的切入点。二、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成本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需要耗费成本。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净收益必须尽可能选择那种交易成本低的行为方式。房屋拆迁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同时也是其以强制力干预房屋产权与土地产权流转的经济行为。这一行为的成本肯定高于某种既有制度安排下的正常行为成本,具有制度供给成本的特性。在借鉴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成本的外延解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强制拆迁行为的基本特点,可以将其做如下分析: (一) 有形成本地方政府在实施强制拆迁的整个过程中,需要其直接通过经济方式支出的这部分成本构成了有形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地方政府作为强制拆迁主体,需要通过支付给被拆迁方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方式以便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这部分成本在整个有形成本支出中所占比重最大。但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压低价格等方式,使得这部分成本相对于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而言低很多。第二,综合行政成本。地方政府主导实施强制拆迁,往往意味着大量的综合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这就需要配置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便保证这些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该部分成本与拆迁工作量成正相关关系,会随着拆迁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这构成了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有形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第三,供国地方政府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城市化进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强制拆迁行为。地方政府进行强制拆迁面临着有形成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和公信力成本;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拆迁又可以获得“第二财政”收益、政绩收益、制度租金收益、灰色租金收益和威慑收益。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强制这样“非常规”的拆迁方式,是基于收益最大化或者至少预期拆迁收益大于预期拆迁成本的考虑,地方政府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动力源在于将收益为正并使之最大化。关键词:地方政府;强制拆迁; 成本;收益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