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
本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非住宅区可以参照适用。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填名称一致)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在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人,于年月日组建成立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种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方式
筹备组决定以第种形式投票表决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议题。
;
;
;
。
以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由筹备组派名工作人员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稿)、管理规约(表决稿)、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本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以及《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等文件公示并送达业主,由业主签收,也可以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居的成年亲属签收。也可采用挂号信等方式送达,并保留送达记录。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筹备组指定地点)。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
筹备组决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物业区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则自动延期,但至迟不超过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届满之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由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
采用第1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天;
采用第2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天;
采用第3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天;
采用第4种表决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期为
天。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地点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召开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决定于收发《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和《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
五、首次业主大会决议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分为应当表决事项和可以表决事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除完成前款事项表决外,还应当就是否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进行表决。但是未表决该事项的,不影响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备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