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巢湖市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方便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区域内广大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详细了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一步提高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巢政〔2012〕115号)、《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巢政〔2012〕119号)和《巢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费标准》(巢政〔2012〕121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项目名称巢湖市三中路道路两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二、项目基本概况(一)征收范围(本项目房屋征收四至界限及其闭合区域)具体范围以市规划局出具的“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二)征收房屋面积本次房屋征收涉及巢湖市凤凰山街道草城社区约47户、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以三榜终审公示为准)。三、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房屋征收主体:巢湖市人民政府;(二)房屋征收部门: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四、签约期限(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期限)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五、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位置、户型和面积(一)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点)位置:住宅房屋:山水华庭小区(二)住宅房户型及建筑面积:户型HX-1(㎡)、户型HX-2(㎡)、户型HX-3(㎡)、户型HX-4(㎡)、户型HX-5(㎡)、户型HX-6(㎡)、户型HX-7(㎡)、户型HX-8(㎡)、户型HX-9(㎡)。住宅房户型及建筑面积等最终以房产部门核定为准。安置房最终以市政府提供的房源为准。六、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等具体以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为准。七、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内容(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对征收办公、生产及仓储性质房屋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二)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的房屋、附属物以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八、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一般性规定(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证载面积(结合实际面积)、结构、用途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模拟)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建筑年代在10年以内(含10年)按1成新计算,10年至20年(含20年),20年至30年(含30年),;(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2001年版地形图有记载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模拟)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可以参照已办理土地、规划或房产等有证房屋给予补偿;逾期不签约的,不再享受参照有证房处理优惠。2、对2001年版地形图没有记载的房屋,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模拟)补偿协议》并搬迁让房、移交拆除的,房屋面积可按其50%-80%计算,被折算部分按不予认证面积给予补偿;房屋成新据实计算,,。3、对不予认证的房屋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砖混结构400-550元/㎡、砖木结构300-400元/㎡、大砖房200-350元/㎡、简易结构180-280元/㎡、彩钢瓦房80-120元/㎡;4、对已下达违法建设处罚文书的建筑和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给予不超过150元/㎡的拆除工时补助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市规划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不予补助。2001年版地形图和违法建设名单由市规划局加盖公章后提供给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街道城北小学运动场扩建工程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市认证办,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以保障公平、公正。(三)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将住宅用途改为生产、办公、仓储用途的房屋,按原房屋用途认定并给予补偿安置。九、征收住宅房屋相关规定(一)征收住宅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规定1、对征收单体非共产权、无共有共用的房屋,%计算,%;2、对于住宅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结算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差价的,对上述的公摊面积不予补偿;3、对于不计入套内建筑面积的部分(如室外楼梯、无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