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篇:一、 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 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三、 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四、 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五、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六、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七、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八、 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虽,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虽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虽记载在其帐户中。九、 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H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虽化给本社成员。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第二篇:专业专业一、 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 合作社资金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 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 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 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弥补上年度亏损: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向投资者分利。八、 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九、 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 1月底前向社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