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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共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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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共享).doc

上传人:ttteee8 2020/8/24 文件大小:1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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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共享).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合理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保护用地单位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组成。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分别为40%、60%。第四条根据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农业产值、人均耕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不同区片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统一制定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予以调整。第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號。县国土部门负责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农业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处理工作。第六条勘测定界和征地测量由乡镇(街道)委托,征地测量采用仪器测量到户。勘测定界和征地测量的指界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勘测定界和征地测量费用列入项目征地成本。第七条实际补偿地类原则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准。经乡镇(街道)认定实际地类确实与“第二次土地调查”不一致的,以乡镇(街道)认定地类进行补偿。实际补偿土地面积以征地测量结果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状况、数量以乡镇(街道)调查为准,并形成影像资料存档。第八条对无法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范围由乡镇(街道)认定,补偿后土地由乡镇(街道)负责管护。边角地、夹心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批面积的5%。第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服从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要,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征地工作。第二章征地区片划分与区片综合价标准第十条青田县范围内共划分四个征地区片,详见青田县区片划分范围图(附件1)。第十一条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附件2)。除林地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耕地标准补偿。同一地块征地涉及不同区片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偿。第三章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十二条青苗补偿标准被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以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无苗不补偿。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树木、果木补偿标准(附件3)。零星的林木,按每株大小补偿,标准以树木胸径确定,胸径以树木离地1・3米计算。成片的林木,按面积补偿,标准分别为树龄15年以上的(含15年),3元/平方米;树龄5-14年的,;树龄4年以下的(含4年),。成片的多年生苗木花卉基地,经乡镇(街道)认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