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切实加强管理, 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建筑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指标是考核企业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 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第三条企业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注意劳逸结合, 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为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国营建筑安装、市政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木材加工、机械修理等工业企业。第二章安全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经理( 厂长) 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 副厂长) 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制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等制度; 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 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第六条企业主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并付诸实现;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第七条工区( 工程处、厂、站) 主任、施工队长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违章指挥; 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 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第八条工长、施工员、车间主任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 都要组织验收, 合格后方能使用; 不违章指挥;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 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第九条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 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第十条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各职能机构, 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 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