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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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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fangjinyan201701 2020/8/24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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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推进人事代理制度, 规范人事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 [2007]7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人事代理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以下称人事代理机构)承担。市级代理机构对县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二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坚持 “依法、优先、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高效、简便”的标准,积极支持配合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第三条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 也可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委托代理。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一)凡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委托代理人员的需归入档案的材料,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要按时转交人事代理机构归档,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对材料进行鉴别、 整理和归档并纳入信息库,规范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使用方便。(二)已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 须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变动手续。被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时,须凭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的材料,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同时,其人事档案也由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管理或转入录用、聘用单位管理。(三)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审查、鉴定代理人员档案。档案不符合要求的,1/7不得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凡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行政部门各业务主管机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工资变动、职称评审、考试、调动、高层次人才选拔、离退休等手续。(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有关证明必须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第五条 档案工资的调整核定(一)人事代理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代理人员根据单位性质按相应的现行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其他代理人员原则上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二)被聘用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军转干部、通过正常手续录用或调入的各类人员) 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在办理其正常工资变动时,凭人事代理手续由工资主管部门审批办理, 人事代理机构归档。非行政事业单位代理人员办理工资手续由代理机构在工资主管部门指导下审批。(三)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工资转正定级的, 其人事档案须在人事代理机构保管1年以上。办理工资变动手续的,其人事档案应在代理机构保管两年以上。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的评定(考试)(一)代理人员凭人事代理手续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考试)的申报(报名)、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报名手续。(二)凡无主管单位代理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 由代理机构根据评审条件初审后统一报职称主管部门评审。(三)职改(考试)部门对评审通过(考试合格)的无主管单位代理人员对准代理机构下文,并将文件及资格证书下发到人事代理机构, 由代理机构通知委2/7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发放资格证书,并留存归档。(四)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代理人员,其人事档案需在人事代理机构保管满 6个月以上。第七条 年度考核(一)参加人事代理且在职在岗工作的人员,聘用单位都要按期对其考核,具体考核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其中事业单位代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由考核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代理机构存入档案, 未经审核的考核结果不得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档案工资的依据。其他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