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保物流货物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明细农或保险凭证、批单、特别约定和物流货物申报材料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木保险合同所称物流是指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和信息处理等皋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使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程。本保险合同所称物流货物是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保险标的第三条除木条款第五条列明的货物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木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第四条下列物流货物在事先巾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以作为特约保险标的:(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二) 古玩、古币、古书、古画;(三) 艺术作品、邮票。;(四) 稀有金属。第五条下列物流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I韦I之内:(-)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三)(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保险责任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木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火灾、爆炸;(二) 自然灾害;本保险合同所称自然灾害是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英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口然现象。(三) 运输工具发生碰撩、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四) 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五)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雨淋;;(五)以上三款导致运输工具失踪;(六) 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搬运;(七)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第七条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Prh-Tfi然灾害或意外申故造成损失的在屮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所称意外窃故是指外來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耍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二) 保险爭故发牛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三)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杳明和确泄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责任免除第九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二) 战争、外敌入侵、敌对行动(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反叛、革命、起义、罢工、骚乱、眾动、恐怖活动;(三)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件污染;(四) 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五) 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的公共能源小断;(六) 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第I•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口有的运输、装卸、搬运工具不适合运输或装卸搬运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口有的仓库不具备存储或流通加工保险标的的条件;(二) 保险标的设计错课、工艺不善、木质缺陷或特性、自然渗漏、自然损耗、自然磨损、自燃或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腐烂、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