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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合作协议新版.docx

上传人:suijiazhuang1 2020/8/25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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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渠道合作协议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合作项目:新思维教育集训营课程及常态课程招生项目,课程包括:新思维教育集训营、技能课程等。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可在合作授权期内在东莞市区范围内(东莞所属的34个镇)通过相关渠道和其他方式,推广宣传甲方的“集训营”及相关课程:现有学员推广;短信,电话外呼推广;广告宣传推广;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接洽合作机构(学校、辅导机构等)等区域内宣传和组织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并积极配合物料准备,人员协调等招生辅助工作。第二条招生过程中,招生宣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负责实施,其中需对客户宣传的内容由甲方提供。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组织费用(场地费、电费、公关费),由乙方支付费用;活动涉及的宣传物资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条合作期限:本期集训营招生既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条收款方式及分成结算集训营及技能课程收款方式:1、甲方负责观摩会和公开课现场收款(包括现金收费和刷卡转帐),并向学生出具收据;2、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甲方提供收据和财务人员协同乙方出面收取学费。退费处理:若学生在交款或课程中途因故产生退费的,由双方核算退款数额并在提成核算中进行再结算,若提成已经支付,则由乙方退还因学生退费产生的相应提成金额。第五条合作分成结算方式:按合作招生总收入为100灿算,甲方对已经完款的学员进行结算,并将结算名单及帐目交乙方核对,双方核对并无异议后,甲方根据第五条规定的提成规则,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甲方将已完款且应给乙方的提成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计算单位:/万元。1、 合作期间,每月的15日为月业绩清算日期,甲方应根据乙方招生业绩核算乙方上月业绩对应档次的提成,每月 15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提成;2、结算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应根据乙方合同期内总招生业绩核算乙方提成,并于结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的提成一次支付完:季度业绩X对应提成比例-已按月结算支付的提成二年结算剩余提成金额。3、 不同课程产品相对应有不同提成比例,具体提成方式如下:产课程品销售业绩(X)雷方提乙方提成备注(9800元/人)Xv30万/季10%3万30<Xv100万/季15%-15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