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办法
皖广院教字[2004]3号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质量管理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学院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重大事项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管理
第五条教学计划是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根本性文件,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的依据。各系部必须按照教育体系、专业方向、学历层次、修业年限、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认真研究组织设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计划。
第六条教学计划经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后,课程体系及课程设置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各系部应按照教学计划中确定的专业课程合理配备专业教师,并逐步实现“三三制”(即一门课程至少有三位教师能够承担,每一位教师能承担三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课程教师梯队。
第七条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因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确需调整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及其教学进程的,系部应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并在安排下学期教学工作前(学期结束前4周)上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在接到系部教学计划调整方案和报告后,应于2周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有关系部。
第八条教学大纲是教育主体执行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是实施教学与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标准。各专业课程特别是专业主干课程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学时要求编制教学大纲。
第九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可使用国家颁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也可结合学院实际编制适合学院自身特点的教学大纲。
第十条教务处对教学大纲编写提出指导性意见。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于每年暑期编写或修订教学大纲,每学期开学前,教学大纲应随同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并在学院网络主页上公布。
第三章教学资格与职务履行
第十一条凡拟承担学院专科层次专业课程教学的校内各类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等学院教师任职资格。
未取得高等学院教师任职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除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外,应参加安徽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受委托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并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工作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凡担任学院专业课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每年寒暑假内必须安排有不低于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参加专业实践。
第十二条受聘承担教学任务的离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大学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见习期内,除公共基础课程外,不得承担专业主干课程及高年级选修课程全部内容的主讲任务。
第十四条副教授、讲师在任职期间须独立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主讲。
第十五条教授在任职期间应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每年应主讲一门以上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环节的主要形式。课程教学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课堂教学的成功与失败。因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教务处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应将各教室课表在教学楼的宣传栏内公布,注明专业、年级、课程、教师等。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实行记录制度,由任课教师与班长或课代表共同负责,客观、准确地反映课堂教学内容和学生出勤情况。值勤班长或课代表于每周五下午将课堂教学记录交开课系部教学秘书备查。学期结束后,由开课系部将学生缺勤名单抄报所在系部。
第十九条在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调停课的,任课教师必须在一天前(突发事件例外)提出申请,经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后,由系部教学秘书向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将调停课决定通知学生。
学院统一组织有关活动需要调停课的,由教务处负责通知有关系部,并由各系部负责通知到学生。
调停课情况一律载入课堂教学记录。
每学期结束时,各教学单位应将课堂教学记录收齐装订成册,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与统计的依据。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领导干部随堂听课制度,学院有关部处和各教学单位领导干部每学期应安排一定时间随堂听课。
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范围、听课要求、听课记录及意见反馈等事项由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另行制定办法。
第五章实践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凡纳入教学计划的实验、模拟演练、现场观摩、社会调查、野外考察、专业设计、专业实习等,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