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社区经费使用监管办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县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矫正经费,是指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经费。包括: (一) 、省财政专项补助; (二) 、县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三) 、依法接受的捐赠; (四) 、其他收入。其中:县财政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 1900 元标准安排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第三条县财政局、县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 2500 元标准的 60% , 对各镇(街道) 进行考核后,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各镇( 街道) 也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今后根据经费开支的实际,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补助比例进行适当调整。.页眉. .页脚第四条社区矫正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社区矫正经费主要使用范围: (一)用于镇( 街道)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社区矫正日常业务工作费用, 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台帐档案费用、社区矫正工作者聘请费用、社区矫正志愿者补贴费用、组织集体教育活动费用、公益劳动场所补贴费用、对外出社区矫正对象调查及跟踪管理等费用。(二)用于全县社区矫正的设备购置维护、宣传培训、资料印刷、表彰奖励和矫正对象困难补助等。第六条各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管理, 严格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及开支范围, 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的执行。社区经费使用监管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