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经费开支,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基金电会管理专项使用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按照《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接受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助内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旅费及工作、生活费用。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研究费用。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成果推广应用费用。4为更好地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作用,创新理念和服务所需的其他支岀。第三条预算管理项目申报时,申报单位应编制《社会管理专项费用预算表》,详细列明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预算。其中:其他来源的经费不应少于项目支岀总预算3必基金会社会管理专项经费资助费用应按照以下资助比例标准安排支出,下列支出项目可不全选。项目审批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资助金额相应调整费用支出预算(资助比例不变),并报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同意后作为双方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协议签署后执行。(一)外国专家费用,不少于资助总额的60%专家工资薪酬:指专家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总工作时间少于1个月的,基金会不资助工资薪酬。资助专家工资薪酬的,不再资助专家生活费。基金会可资助最高不超过项目执行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且实际支付工资薪酬的6C%专家交通费:指专家从国(境)外居住地到中国境内工作城市间的往返交通费用。不含在工作地工作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基金会资助交通费不超过外国专家总费用的3%3•专家生活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零用费、翻译费和参观考察等费用。未资助工资薪酬的专家,以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包干资助2,000元。且每位专家累计最多资助不超过30天。(二)国内专家费用,不超过资助总额的20%国内专家:指为完成项目,从本项目组以外,邀请的本领域国内知名专家。城市间交通费:指专家从常住城市到执行项目城市发生的交通费,凭《航空旅客运输行程单》和登机牌或实名制火车票实报实销。讲课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523号)规定的标准(税后)执行:(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刀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专家生活费:包括住宿、伙食、市内交通等费用。未支付讲课费的专家,以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包干资助1,000元。且每位专家累计最多资助不超过10天。(三)中介费用,不超过资助总额的1C%中介费用指为聘请项目所需的国(境)外专家,而支付给国(境)外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四)其他费用,不超过资助总额的1吆其他费用包括研究费,及与项目相关的引进软件、教材、技术标准、技术资料等费用。由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单独列明详细预算计划,经基金会审批后执行。第四条资助经费使用外国专家工资薪酬的支出:项目执行单位应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附译文),且专家工资薪酬必须由项目执行单位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不得支付现金。项目执行单位凭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附译文)、银行转帐单据、专家本人签字的领薪单据,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核销。国内专家讲课费支出:项目执行单位财务部门应凭专家本人签字的讲课费发放表、劳务合同及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等支付,并依照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