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人撤销赠与起诉状第三人撤销赠与起诉状原告(第三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被告(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岀生,X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诉讼请求:明确的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证据;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的证据;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证据;4、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此致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签名)XXXX年XX月XX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注意事项在立案审查的时候如果原告撤诉了之后,依然可以提起上诉,那么应该注意的事情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对第三人撤销之诉作出了专章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笔者对在立案审查、审理第三人抵销之诉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作出如下归纳。一、 时效要件。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二、 管辖法院。未上诉的,在原审法院。上诉,维持的,在一审法院;改判的或调解的,在二审法院。三、 提起事由法定性。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此为程序条件。无论是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均应由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第三人起诉时应当提供如下证据材料:(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若在原审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已经获知程序进程或者已经收到法院通知而未参加原审程序的第三人,则不能于裁判生效后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因其自身存在过错,责任自负。四、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五、审理组织。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能适用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六、 适格的原告。该第三人仅指《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诉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两种。包括:(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七、 实体错误要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