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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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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2028423509 2016/4/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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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退耕还林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标的实现, 根据《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按验收结果兑现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第三条参与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的有关部门,须遵循本细则。第四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第五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在享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退耕还林地区。项目安排以村为单元,并确保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且已经纳入《县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页眉. .页脚 2、项目在规划的基础上, 按照资金规模, 逐年提报年度计划。确应现状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需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纳入年度提报计划。 3 、变更项目应符合巩固退耕还林专项的六类项目要求。第七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市批复的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招标、施工、监理与验收。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 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等部门领导组成, 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委, 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委负责同志兼任, 实行相关部门人员合署办公。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协调, 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项目业务将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具体是: 1 、基本口粮田建设。业务主管部门为农业局,协助单位为水利局。 2 、农村能源建设。业务主管部门为农业局。 3 、生态移民。业务主管部门为扶贫办。 4 、后续产业。业务主管部门为林业局。.页眉. .页脚 5 、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业务主管部门为农业局、扶贫办。 6 、补植补造。业务主管部门为林业局。第九条为便于项目工程合同管理,项目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第十条为细化项目管理职能,各类项目按以下操作程序实施: 1、基本粮田、后续产业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建设规模, 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勘察测量、设计, 实施项目招标投标, 由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订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管。 2、生态移民、补植补造项目, 采用“先建后补”的办法。在项目竣工后, 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林业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统一组织验收后, 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村。 3、农村能源建设、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项目, 实行“实名制”管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实施项目户主或人员花名册, 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会同有关成员部门采取委托组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建设队伍或培训学校, 在实施过程中, 巩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不定点抽查, 检验项目实施进度与效率, 在认定完成目标计划时, 方可启动拨付资金手续。.页眉. .页脚第十一条资金拨付实行严格的县财政报帐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