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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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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期:2009-08-1003:38:00稿源:县政府办分府办发[2009]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分宜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1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批准我县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的原则此次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总的原则是:以保护耕地为主;适当调整,但不低于公布的标准;原补偿标准高于新公布的补偿标准,仍执行原补偿标准。二、调整范围分宜县辖区范围内。三、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各乡镇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差异,将全县分为四个区域,执行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I级:分宜镇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村、水东村、湖泽镇下坊村补偿标准:(1)水田、商品性菜地、精养鱼塘、原属水田栽种果树的果园每亩统一年产值1109元,补偿倍数20倍,即每亩补偿22189元;(2)旱地、宅基地、一般菜地每亩补偿11095元;(3)林地、水域、原属山地栽种果树的果园、未利用地及其他土地每亩补偿5550元。II级:分宜镇(除大台村、站前村、介桥村、水北村、新村、水东村)、湖泽镇(除下坊村)、双林镇补偿标准:(1)水田、商品性菜地、精养鱼塘、原属水田栽种果树的果园每亩统一年产值1022元,补偿倍数21倍,即每亩补偿21462元;(2)旱地、宅基地、一般菜地每亩补偿10731元;(3)林地、水域、原属山地栽种果树的果园、未利用地及其他土地每亩补偿5370元。III级:杨桥镇、凤阳乡补偿标准:(1)水田、商品性菜地、精养鱼塘、原属水田栽种果树的果园每亩统一年产值963元,补偿倍数22倍,即每亩补偿21191元;(2)旱地、宅基地、一般菜地每亩补偿10596元;(3)林地、水域、原属山地栽种果树的果园、未利用地及其他土地每亩补偿5298元。IV级:铃山镇、高岚乡、操场乡、洋江镇、洞村乡补偿标准:(1)水田、商品性菜地、精养鱼塘、原属水田栽种果树的果园每亩统一年产值913元,补偿倍数23倍,即每亩补偿21001元;(2)旱地、宅基地、一般菜地每亩补偿10501元;(3)林地、水域、原属山地栽种果树的果园、未利用地及其他土地每亩补偿5250元。*青苗补偿费(1)耕地:1000元/亩;(2)果园:蜜桔、早熟梨、杨梅、枣类成林投产的为4000元/亩,未投产的1400元/亩;葡萄园投产的为5000元/亩,未投产的1400元/亩;其他投产的为3500元/亩,未投产的为1400元/亩;(3)房前屋后(含宅基地)的零星果树补偿:2米以上(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6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4000元/亩补偿),2米以下(不含2米)果树每株补偿10元(每亩超过65株的按1400元/亩补偿)。(三)其他补偿(1) 精养鱼塘按每亩3000元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