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开发
招
标
书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宗旨
为了引导专利新产品尽快实现产业化,促进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推动市区科技经济更好的发展,提出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开发的科技招标项目。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本项目招标。
二、招标方式、招标管理
(一)本项目面向市本级及莲都区公开招标。
(二)项目招标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管理,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由科技计划处负责项目招标日常管理工作。
三、前提条件
2004年1月1日后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也可以是进入实审阶段尚未授权的)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以及购买、引进2004年1月1日后获得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正在或准备在丽水市区实施产业化的,未经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专利所有人通过企业提出该专利新产品在丽水市区实施开发与产业化方案,专利所有人为企业的由本企业提出即可,参加投标。
四、资金来源
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从市本级科技经费出资,根据投标情况择优选定若干个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子项目,每个子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五、投标书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对招标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各项内容合法真实,逐项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字迹清楚。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投标书统一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投标书应当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一)投标书与招标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二)投标书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三)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
(四)投标书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五)投标书没有满足招标书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
六、关于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成果收益归属分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书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投标书的递交
(一)投标书的包装。投标书应用内外二层信封密封,包装完好。内信封和外信封均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时间和地点。受理投标书的时间:2007年10月12日(15:00-18:00)
,地点: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地址:丽水市解放街375号三楼。联系人:市科技局黄女士,电话及传真:2159472;市招标投标中心泮女士,电话2292512。投标人应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恕不接收。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书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在规定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三)投标书的数量。投标书一式15份,其中正本l份,副本14
份,在每份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务必密封包装。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由市科技局主持,邀请评标专家、投标单位代表及其它有关代表参加。
(二)开标时公开查验投标书密封情况,投标书如果没有密封或发现开启过的痕迹,则确定为无效投标。
(三)开标顺序按送达投标书时间先后的逆次序进行。
九、评标
(一)招标人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听取投标单位的答辩(可提供多媒体设备),根据投标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介绍和质询情况,按照评标标准,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形成评标报告,按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专家对投标书的审定,仅以投标内容本身为依据,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和说明。
(五)评标内容与标准:技术方案评价50分,其中该子项目重要性及意义15分,选定的专利新产品创新性和先进性10分,产业化开发工作和技术路线合理性、可行性15分,经济社会效益及技术指标的水平10分;承担项目能力评价共35分,其中单位现有经营实力和发展后劲10分,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完成项目的综合能力15分,现有的开发工作条件与产业化基础10分;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的评价15分,其中经费预算的合理程度7分,计划进度的可行性8分。
十、定标
(一)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地点与丽
水市科学技术局签订《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十一、中标项目管理
(一)中标项目按照有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