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豆粕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20111202 甲方:临沂山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临沂市半程镇乙方:浙江百川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2011 年 12月 02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定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吨) 金额(元) 交(提) 货时间分离蛋白吨--- 15200 --- 款到发货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按采购实际数量结算二、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执行标准:国标 GB/T20371-2006 。 2、供方依照其产品特性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所供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 3、不论需方要求供应的标准中是否有明确的标准,供方供应的产品中均不得添加或超标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国家许可的添加剂。 4、产品中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农残 5、供方每次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法、有效、内容真实的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或有自检能力的供方出具的自检报告及不含三聚******的检验报告等证明产品合格的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确认的复印件。 6 、供方产品对仓储、运输、加工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明确。交付时保质期剩余时间不能少于全部保质期的 1/2 。三、包装标准纸塑复合包装, 20kg/ 袋,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四、交(提) 货地点、方式□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的浙江乐清市。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有甲方承担运输费。六、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时间□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的,在指定地点对产品的数量、色泽当场验收, 如有异议当场提出,对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异议需在接货后三日内提出。否则, 视为本批产品合格。乙方在上述相应时间内对产品数量、质量提出书面异议,甲方予以确认的, 甲方应予退货或者换货;对于质量异议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若鉴定结果为合格产品,鉴定费由乙方支付;若鉴定结果不合格,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供需双方以双方所确认定单的数量、价格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结算形式(乙方于发货的前一天将货款全额汇到甲方账户),乙方货款不到甲方账户,甲方不予发货。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一方单独解除合同,应承担总货款 10 %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约定付款,甲方不予发货。 3、乙方按合同约定已预付货款,甲方逾期发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3‰的逾期违约金。 4、乙方提供包装物,因包装物质量不合格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