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自愿利用相协调。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环境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虽,促进生活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具体利益。目标是: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第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虽,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协调社会力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与合作。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第八条 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接受捐赠或资助;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开展慈善事业;开展实现协会目标完成所必须的其他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都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第十条 协会会员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