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沂市恺贝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KB-2014-04-22
一、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同时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消防器材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3-2、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3-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3-4、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相应各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必须经得各部门负责人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由各工段长及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去专业维修站冲压灌装。
3-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施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办公室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3-7、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8、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9、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四、消防器材使用维护、报废:
4-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4-1-1、灭火器配置在各房间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4-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4-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4-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部门主管同意。
4-2、灭火器的维护
4-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4-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