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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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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0/9/8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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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常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丁州本级预算单位实施的财政投资项目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要评审的建设项目。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上级专项补助、国债资金和州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暂未纳入专户景区门票收入等资金以及需要州人民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各种融资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要评审的建设项目。第四条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政策性、技术性评审管理的基础环节。第五条州财政局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行政管理单位。州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是具体行使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专职机构,主要职责是:工程预(概)算评审、工程投标活单报价的最高限价审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监管、工程决算造价评审、工程决(结)算评审和主管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评审事项。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评审中心在加强社会中介机构评审业务管理的前提下, 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所发生费用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 不得向建设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公开方式招标确定。建设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参与项目评审工作。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第九条项目建设按照“先评审,后预算”的原则确定。上级财政安排预算的项目按上级规定办理,州本级财政安排预算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办理:(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 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选址规划等,填报项目预算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向州财政局书面申请项目预算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财政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评审结果作为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安排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依据;(二)1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修缮改造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修缮改造方案、投资概算,填报项目预算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向州财政局书面申请项目预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依据。第十条按照“先评审、后招标”的原则进行招投标。招投标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在制作招投标文件时,应将制作招投标文件和计算的控制价,在发布招标公告前送财政评投资审中心评审,由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投标方案(或比选备案)文件、按财政投资评审报告作为招投标的最高限价,依法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或比选)活动,并以招投标中标价(或比选中选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依据。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招标文件和协商一致的设计合同、地堪合同、施工合同在未正式签订前,送评审中心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按审核意见签订合同。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方案和财政项目预算。第十三条项目建设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