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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雇员的关系.doc

上传人:君。好 2020/9/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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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雇员的关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雇主与雇员得关系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得改革,,也存在各种形式得劳动用工。不论就是劳动合同形式得用工关系,还就是劳务合同形式得用工关系,都就是通过使用她人劳动获得利益,同时因使用她人劳动而使雇主事业范围扩大或者活动范围扩大,也相应增加了其她人因此受到损害得风险。根据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与责任一致得民法理论,使用她人劳动获得利益人得,当然要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得致她人损害得行为承担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得深化,随着私营、个体经济得不断发展,雇佣劳动关系将会在生活中普遍存在,雇佣劳动得法律制度将会越来越健全。在雇佣劳动法律制度中,雇主与雇员赔偿责任就是一个十分重要得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得稳定,而且直接涉及到人们得财产与人身得安全。现行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通则》中对此并未加以明确规定,对此2004年5月1日施行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11条分别规定了雇主责任、雇员责任,使得对这类纠纷得处理有了实体法上得依据。但该解释对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替代责任如何确认,怎样确认及相应得法律适用未作一个明确得规定,本文主要就雇员致第三人损害得情况,欲对此作进一初步得探讨 ﻫ一、雇主与雇员及其雇佣关系。 ﻫ(一)、雇主与雇员:两者得概念在《民法通则》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作出相应得规定,本文雇主就是指法人或者其她组织以外得与雇工即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得个体与私营用工者。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现阶段,、三资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以及其她公民用工得情况;本文得雇员则可参考《德国劳动法院法》第5条规定:”受雇人谓劳动者及使用者,,基于特定她人之委托,为其计算而给付劳动之人视同受雇人。"《土耳其劳工法》第6条规定:"受雇人就是指按照雇佣契约在任何行业为换取工资而工作得人员."据此,我们认为雇员则就是按照雇佣合同为雇主所选任并在其监督下执行受雇任务并获取报酬得人。 (二)、雇佣关系及其特征。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就是雇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得基础。雇佣法律关系在法理上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得条件,在雇佣人得指示、监督下,利用雇主提供得条件,以自身得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并由雇用人提供报酬得法律关系。同时因为雇佣关系又就是一种特定关系,追根溯源,,"雇佣关系"也可以认为就是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得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而另一方用于实现其利益得社会关系。据此,我们可以初步总结雇佣关系得特征:第一,雇佣关系得主体一方就是购买劳动力得雇主,另一方就是出卖劳动力得雇工;第二,雇佣双方得合意。这种合意就是在自愿得前提下达成得,双方有其各自得目得,其中雇主得目得就是获得劳动力,雇工得目得就是获取工资。雇主非经雇工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她人;雇工非经雇主同意,不得使她人代为提供劳动力;第三,雇工依照雇主得指示提供劳动力。这种指示不仅可以通过表明目得与要求得方式传达,还包括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第四,雇主为雇工得劳动支付工资。 ﻫ综合